诉讼状

健身房跑路的诉讼状草稿

2020 年 11 月 22 日,原告XXX在被告北京叁曼众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朝阳区望京新世界百货 5 层的健身场馆(以下用叁曼健身代称)办理了一张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起,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止,有效期 3 年的会员卡,会员卡号为 WJ4968。原告通过微信支付给被告会员费 5960 人民币,支付时间为 20:24:15,交易单号为 4200000744202011215039396811。同时,原告同被告签订了《会籍合同》,合同编号为 0000683。合同上,原告手写签名,被告盖有“北京叁曼众合体育管理有限公司”的合同专用章。

上述会员卡、《会籍合同》,原告都保存有原件;转账记录有手机微信的交易截图和银行转账记录截图为证。

2022 年 9 月 21 日,与原告一起在叁曼健身的朋友苏某,在微信上给原告发来照片,照片内容是叁曼健身在望京新世界店前台贴出的纸质通知。通知中表示,将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关闭被告所经营的望京新世界店,合并到其他门店。

在发通告,并于 2022 年10月1日起正式关 闭被告所经营健身场馆。场馆关闭后,被告并未将未使用 24个月对应的会员费 3973 人民币返还原告。